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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赞白岩松的食品“投毒”论

2011/5/4 15:20:11 来源:金融界

 央视新闻主播、评论员白岩松近日在评述食品安全时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000061)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因此,凡是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就是“投毒”。我一听,顿时有“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之感觉。

  何为“意料之外”?因为在食品安全这个近来让公众高度关注的议论中,少听到“投毒”两字。我们多少年来,听到的“投毒”之说,都是比如,某人拿了有毒的东西,故意放入了人家吃的东西里,这种害人方式,公众自然觉得会有公安部门去查处了。可是,少有听说在司空见惯的食品中加入非法添加物,属于“投毒”。

  然而,细想一下,白岩松说的这个“投毒”,又不是危言耸听。非法添加物是指使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还有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这“非法添加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谁用了,不就是“投毒”行为?!

  为什么我和不少人一样,以前没这“投毒”概念,也没从这个角度去认识食品安全中存在问题?主要是一个常识缺少问题。现在舆论并没有十分地分清:所谓的“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其实是两个概念。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了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大量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就是用的虽然是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但不该用的食品中也用了,或者超量(超标)滥用了。这当然对人体裁健康也是有危害的。另一方面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前者属于违法,后者则是犯罪——“投毒”。

  强化食品安全中有“投毒”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首先是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法律规定,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判处死刑。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就是“投毒”,而一经发现这样的“投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如同“投毒”一样警惕之,就可能会形成地非法添加如“老鼠过街”一样——人人喊打。

  这个“投毒”概念的广泛“普及”,对生产者、经营者也是一种制约,甚至是威慑——非法添加是犯罪行为。从一些被曝光的生产企业不难发现,非法添加的主谋者往往是那么几个人(老板层面),而操作者(一线工人)多为不知不觉,他们有的虽然也知道“加了东西”,但并不懂这是犯罪的“投毒”,试想,如果这些“经办人”生产者也“怕”了,甚至拒绝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这不在一定程度了也减少了“投毒”范围?

  这个“投毒”概念的广泛“普及”,其实对执法部门也是一个压力。你是公安的,他是食品监察的,这些个执法部门人员,对违法犯罪的“投毒”,能不管吗?比如,群众投诉了,报案了,你或他能不受理吗?否则不就是失职?尽管过去也曾失职,可没有这么多人知道那是“投毒”,是犯罪。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该管的人还敢不管?

  日前,煤体报道,重庆查获了26吨三聚氰胺奶粉。湖南破获一起特大制售瘦肉精案件,涉案价值达3000多万元,制售产品被销往全国16个省市。

  从 “染色馒头”到“三聚氰胺奶粉”、 “瘦肉精”案件,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上演似乎没有剧终的连续剧。种种匪夷所思、花样百出的有毒食品,不时挑战人们的想象力,仿佛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让人眼花瞭乱。“毒大米、地沟油、人造鸡蛋、硫磺生姜、福尔马林猪血”等有毒食品如影随形,不时入侵人们的餐桌,考验着人们脆弱的神经和“似乎百毒不侵”的身体。

  “有毒食品” 为何屡禁不绝,频频推陈出新?细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五:一是一些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道德沦丧、唯利是图。马克思曾经说过,50%的暴利就足够让人铤而走险,100%的暴利就让人敢冒杀头的危险。而有毒食品是几倍甚至百倍的暴利。二是监管部门“多龙治水”、权责不明。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是由卫生、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监管断链脱节。三是惩处不严、违法成本低。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为“货值金额十倍以下”或“十万元以下”。由于罚款不能伤其筋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罚,也会东山再起、卷土从来。四是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如食品小作坊的监管,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五是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分布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相对太少。据统计,现在全国生产食品的企业约有45万家,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企业的比例约为1:100左右。如桑立伟所言,“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情况就像是,小偷太多,警察太少,只是偶尔有几个小偷被揪出来。许多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如何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窃以为要多管齐下: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立法,让安全监管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严刑峻法来规范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为。二是要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增加监管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对失职渎职监管人员的问责力度,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要将原来多个部门监管整合归口到一个部门,变过去的多段监管为统一监管,对食品从原料到餐桌每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从体制机制上杜绝打乱仗和监管缺失等现象。同时,组织社会力量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构成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形成一个完整、立体、多维的监管系统,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使食品监管日常化、全面化。三是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企业、商家要给予重罚,使其伤筋动骨、倾家荡产。用高违规成本来震慑住那些蠢蠢欲动的心,真正查处一个企业、震慑一批商家、规范一个行业。四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公布诚信食品生产企业和优质食品,引导消费。五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

  据报道,重庆近日查获1250公斤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福尔马林(甲醛水溶液)的血旺。“甲醛血旺”早在两年前就被当地媒体揭露过,却一直没得到根治,甚至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大行其道。

  接连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大家对表面上色香味俱全的各类食品几乎丧失了基本的安全信心。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化学火锅底料,从瘦肉精火腿肠到染色馒头,从硫磺生姜到福尔马林血旺,问题食品此起彼伏。大家禁不住要问,下一个被曝光的问题食品将是什么?依靠媒体曝光来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是否太过被动?怎样才能让监管与惩处更有力有效?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百姓关注,高层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颁布食品安全法、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来,食品安全在国家层面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但在实际中,却表现出“一头热、一头凉,一头弱、一头强”的状况,即高层热、基层凉,食品产业弱、地方保护强。

  从当前情况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意愿、举措还没能传递到基层农场、工厂、市场和监管层。在各地,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受制于薄弱的产业基础依然散乱,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难以计数,而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能力显得捉襟见肘: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监管乏力。再加上GDP至上的惯性思维,一些地方为了带动税收、拉动就业,纵容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经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小隐患积累成大问题。

  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是食品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重要原因,但这决不能成为问题食品频现的借口。当此之时,更要把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用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惩处,破除本不该强大的地方保护,淘汰劣质生产经营企业,逐步改变食品产业基础薄弱的状况。

  基层监管执法不能总在媒体曝光之后才有力度。要让日常监管硬起来,一方面必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齐装备,更新标准,培训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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