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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为C级 市州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

2016/12/22 9:17:21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12月21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印发。即日起,我省将按照《办法》对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议,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市(州)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根据《办法》,对市(州)人民政府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各地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价。对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采取市(州)自查、部门审核、实地检查和综合评议的步骤进行,每年7月底前,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明确具体指标和分值。

对市(州)政府的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    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7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政府,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市(州)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评议考核结果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省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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