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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到乡镇

2015/11/17 9:49:39 来源:农民日报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到2020年将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为完成放心省的目标,省政府要求“十三五”期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责任,在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到位;规划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乡、镇(街)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并达到规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要覆盖全部乡、镇(街)并延伸至重点监控部位;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至少配备1名监管业务骨干,完成全省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并规范管理。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结合辽宁实际,省政府在新法实施之际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设定了到2020年将辽宁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总体目标。并从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省建设工作、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强化监督保障等八个方面制定了21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了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间进度。

放心省的建设,放心县是前提。2015年省食安办已启动丹东东港市、锦州市义县、朝阳市朝阳县和龙城区、盘锦市大洼县等放心县试点建设,目前已取得良好进展。  本报记者张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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