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六安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11月18日正式施行

2015/11/17 9:42:43 来源:大别山晨刊

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出台

明起施行,适用于Ⅲ级及其以下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六安新闻网讯 16日,记者从市食安办了解到,为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市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依据食品安全事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根据我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规程,将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应对结束后及时进行善后处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预案》还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设置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经费保障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等,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据了解,和2012年出台的《六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比,新增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警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后期处置”等内容,并将以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改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使表述更为科学,更具有操作性和现实指导意义。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Ⅲ级及其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自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应急能力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记者 邱杨 来源大别山晨刊)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