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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猪喂“瘦肉精” 一养殖户获刑8个月

2013/7/25 11:20:20 来源:嘉兴日报

  前天上午,南湖区法院被告席上,一个肤色黝黑的男子垂头丧气地站着,每次回答公诉人或法官的问题,声音都特别小。因为把含有“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的添加剂掺入饲料、饮用水中进行生猪喂养,当天,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他提起公诉。

  杨某,南湖区凤桥镇人。据其回忆,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当时养了6年猪的他,在路边遇到一个开白色面包车卖添加剂的男子。杨某说,男子告诉他猪吃了这个添加剂,毛色、肉色都会很好。考虑到当时猪肉行情不是很好,养猪的人大多在亏钱,他便决定买一些添加剂试试。经过讨价还价,杨某花380元购买了20公斤的添加剂用于喂养自家的98头猪。杨某坦言,这些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并没有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他按照男子告诉他的使用方法,基本每天添加0.5公斤到猪的饲料及饮用水中。去年10月,农经部门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查出了他家生猪有问题。

  当天,公诉机关当庭指控,2012年9月28日至10月26日期间,杨某明知国家明令禁止含有“莱克多巴胺”类添加剂掺入饲料、饮用水中进行生猪喂养,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购买的20公斤(其中951克被查获)含“莱克多巴胺”的添加剂用于喂养自家的98头生猪。其行为已触犯有关法律,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杨某表示没有异议,同时还多次表达了悔恨之情。“我真的不应该!不应该……”“我家里还有个瘫在床上的父亲需要我照顾,希望法庭能给我机会,从轻处理。”法官最后当庭宣判,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前天,法院旁听席坐满了受邀的社会各界人士。在旁听了该食品安全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后,他们对该案的起诉书制作、公诉人员出庭行为规范、公诉工作等分别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点评。据悉,这也是南湖区检察机关首次就职务犯罪以外的案件举行“开门评检”活动。

  南湖区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徐雯告诉记者,近年来,食品安全、劳动欠薪等关乎民生的社会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今年,南湖区检察院将特别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通过经常性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进行评议,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的社会监督,推进检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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