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济宁邹城:女子在超市买话梅 未过保质期竟然发霉了

2017/11/23 14:46:26 来源:济宁新闻网

 说到话梅,相信很多人都吃过,酸酸甜甜,尤其是一些孕妇更喜欢吃话梅,前段时间,李女士在超市买了一包话梅,拆开发现有点不对劲。

  李女士怀孕后就爱吃点酸的,前段时间在济宁邹城某商场的超市里随手买了一包话梅。吃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李女士:“买完之后孩子就吃了,吃完以后他没发现,我打开一个要吃的时候,我发现的,我一看长毛了,发霉了。”李女士购买的话梅属于独立包装,记者观察发现,包装袋上有正规的厂家生产标识,生产日期是2017年7月31日,保质期是18个月。这些拆开的话梅表面有一些白色丝状物,李女士说由于自己怀有身孕,所以特别担心话梅有问题。

  随后,我们跟随李女士一起找到了商场的工作人员。商场工作人员承认话梅确实有问题,也对李女士表示了关心,但是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随后李女士拨通了食药监局的电话,并保存了相关的证据。目前食药监局已经介入进行调查。虽然只是一包小小的话梅,但食品安全无小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无良商家设下的陷阱。而且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不仅仅需要广大商家诚实守信,更需要广大消费者们积极的维权。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我们采访了律师,为广大消费者们支招。律师路廷洋:“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比如为发霉食品,销售者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因此,超市就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属产品质量问题,厂商就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消费者应对该损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就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索赔。律师路廷洋:“《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这里记者也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以及因商品侵权发生损害后,应及时收集证明买卖关系的凭证(如购物小票)以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食物变质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据等,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为日后的维权做到有据可依。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