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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民路边买早餐买到“隔夜奶”回应:应当场举报

2017/2/7 16:58:16 来源:南国今报

给儿子买早餐,不想买到的牛奶已经变质。2月6日,柳州市民陆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屏山大道一阳光早餐点买到了“隔夜牛奶”。运营企业对此进行了回应,他们要求各摊点禁售过期产品,消费者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举报。

陆女士称,2月6日一大早,她途经屏山大道附近一“阳光摊点”,随手帮儿子买了一个包子、一杯牛奶。上班途中,陆突然接到儿子电话,“牛奶怎么那么难喝”。她赶紧制止儿子继续喝牛奶并回家查看——这是一款柳州本地产的甜牛奶,生产日期标注为“20170204”。

当天下午1时许,记者看到,这杯牛奶的生产日期的确是“20170204”,奶水已经结成了乳白色的“豆花”状。陆女士表示,自己已经向运营公司投诉。

“我们也接到群众投诉了,但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据“阳光早餐”运营企业——柳州市万宇餐饮有限公司(下称万宇公司)生产部范经理介绍,“阳光早餐”品种除西点保质期为2天以外,其余品种保质期均为1天。因此,万宇公司也规定,各“阳光摊点”只能售卖到当天上午10时,售不完的早餐则集中回收公司统一处置。范说,作为有资质的运营企业,“阳光早餐”的生产源头肯定会“阳光”,也与每名摊主签订“严禁售卖过期食品”等诚信、惩罚协议,并每天安排巡查人员检查、监督经营行为,集中回收过期产品。

“顾客发现摊点有销售过期食品问题,必须留存证据、当场举报,否则会说不清道不明。”范经理以上述“牛奶事件”为例介绍说,“阳光摊点”上都有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举报电话,顾客购买前就要看清早餐是否过期并当场举报,而不应该“事后举报”,否则会“查处难”。

据柳州市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共受理关于“阳光早餐”销售过期食品的投诉举报2起,均已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依法进行核查和处置,检查索证索票等相关情况。

运营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建议,顾客应该到有资质的“阳光摊点”消费,认真阅读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标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与运营部门联系,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都会及时到现场核查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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