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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30%的加碘标准能够步入“实操”

2010/8/5 11:29:27 来源:红图食品网

    时隔十年之久,备受关注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终于姗姗来迟。近日,卫生部公布了新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明确了科学补碘因制宜的原则,并将食用盐的碘含量上限从60mg/kg下调到30mg/kg,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30mg/kg范围内自行调整,同时,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尽管与之前专家组设定的±5%的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公众对于此次的新标准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对此,有舆论马上提醒,“房产的‘空调 ’现象或将在食用盐行业重新上演”,对于新标准实施的实际效果业内人士表示担忧。“现在没有改革食盐专营体制,只是调整加碘标准,但标准也可能在实践中沦为走过场。”一位曾参与盐业体制改革的人士直言。

    舆论的担忧并非是“空穴来风”。事实上,早在2001年国家经贸委和卫生部就曾提出细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推行因地制宜科学补碘,碍于当时盐业公司的“不赞成”,新标准的出台一拖再拖。

    柴米油盐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而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多少更是关系着民众的健康。长期食用碘含量不足或者碘含量过高的食物,都会给身体带来很多副作用。早前备受关注的浙江“碘情”调查显示,海岛居民甲状腺病高发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碘摄量过高有关。一项如此重要的行业标准的制定,竟然要过问盐业公司的态度,而且,在很大程度由盐业公司“说了算”,不得不引发我们思考。虽然,一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应该把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利益考虑在内,而盐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他们的利益也应包括在内。但是,不能把盐业公司的利益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否则公众的利益、社会的公平、百姓的健康等将会被“架空”。

    此次,包括“±30%的允许误差”在内的等多项内容能够进入《征求意见稿》,可以算是千呼万唤历经磨难才与公众见面,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这过程之中付出的努力。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了公众的面前,如何推进和实施新标准,又将会遇到哪些阻扰和困境……这些都是现阶段以及在今后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食用盐细分标准被搁置十年,一定程度上与盐业公司的双重身份有着紧密的关联。长期以来,盐业公司既是我国食用盐的经营部门,又扮演监管部门的角色,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游荡裁判员。因此,虽然此次的碘含量的标准变了,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变,也就是说标准的实施及推进仍由既得利益者“说了算”,而不是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如此监管,新标准的实际效果会不会大打折扣,但愿笔者的担忧是多余的。(黄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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