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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出食品安全的“周期律”

2010/7/19 11:03:32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在那里,从欧洲退货回来的火腿,长了白色霉菌,切碎后填入香肠;在香肠车间,为制服成群结队的老鼠,到处摆放着有毒面包做诱饵,毒死的老鼠和生肉被一起铲进绞肉机……”1905年,时任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读到辛克莱的小说《屠场》中的这段话的时候,先是大叫了一声,然后将手中的香肠扔了出去。

    这段描述虽出现在小说中,却是辛克莱在芝加哥一家肉类加工场的真实见闻。那时候,美国食品市场制伪、掺假、欺诈现象比比皆是,牛奶掺水、咖啡掺炭司空见惯……由于当时美国食品领域的不堪现状,辛克莱的这本《屠场》甫一出版,立刻引起极大震撼,要求整治食品安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终于在随后的1906年,美国食品安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诞生了。

    正是这部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对荡平美国食品乱象起到了重要作用,它规定:对制造、销售和贩卖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者处以重金罚款;如若再犯,则会处以监禁。在此之前,虽然也有众多法律,但没有哪一条将生产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归到刑事责任中,即便被查到,代价仅仅是不多的罚款或厂子关停。这样的代价,相较于因之而来巨额利润,成本实在是太小了。

    今天读这段历史的时候,内心还会有些震动———我们的情况可能没有那么糟糕,但对于“食品不安全”的纠结感却是相同的:当下中国,食品安全成为最大的社会问题,已经压倒社会治安和医疗安全(《小康》调查结果),成为国人心中最大的痛。每过一段时间,就有或大或小的食品安全事件撞击着人们脆弱的神经,比如最近的三聚氰胺再出江湖,又比如杂牌大米掺香精……这种痛感周期性地袭来,“一轮又一轮”地挑战着公众的承受底线。

    还要折腾到几时?每一次事故之后,人们总会吼出如是问题,一如百年前的美国人。或许在市场高速发展的状况下,“乱象———治理”有其发生的必然逻辑。但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迈出了捍卫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是否具有“意义深远的里程碑”,可以让大家看到走出食品安全“周期律”困境的希望所在?在今年初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之后,还有哪些短板急需补齐来解决困境?

    喧嚣一时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几个主要案犯就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刑。但如此结果,与三鹿搅起的巨大风波不无关系,而对于那些没有造成巨大影响的不安全食品制造者,却很少需要在这个层面支付代价。这因为:一则罪名设置存在滞后性,刑法所关涉的只是生产销售环节,而对于持有或储藏有毒有害食品没有规定,这使得2008年的毒奶粉原料竟然可以几度死灰复燃;二则,立案标准太高且不合理。依照刑法,对一般不安全食品生产者,适用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同时又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门槛。很显然,生产不安全食品的黑作坊和黑工厂,一般都处于地下状态,所以很难拿到足以给其定罪的“五万元”证据。这就是为什么每次被查的黑作坊,最终多以没有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予以处罚了事的原因。

    有鉴于此,我们不妨“师夷长技以治乱”,向百年前的美国《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学习,降低刑法介入的门槛,凡是发现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者,先给予重罚并备案,再犯者则追究刑事责任,让所有的不法者在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之前都得好好掂量掂量。这些年来,我们在社会治安方面已习惯了“严打”的存在,而现如今,食品安全带给人的不安之感日益强烈,完全有必要在食品安全领域也展开轰轰烈烈的“严打”行动。

    当然了,今日美国之所以有着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是跟他们一百年来不断完善法律和健全监管体系密不可分的。一部法律或一场“严打”或许不足以从根本上杜绝食品乱象,但我们必须要让公众看到“开启大治”的希望:不管走完食品安全之路需要多长时间,抬高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对制假售假胆战心惊,却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这也是我们的食品安全由周期性混乱到长期大治必须要走的道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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