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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该按《食品安全法》还是《消法》索赔

2010/6/30 13:29:28 来源:网友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些消费者产生了诸如有了“十倍赔偿”,按《消法》“退一赔一”索赔不就吃亏了;食品经营者的“明知”怎么来确定等一些疑问。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及消费维权人士分析了依照《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之别。

  《食品安全法》为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再添力度

  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打破了以往立法中对消费者保护的羞涩面纱,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十倍赔偿额度,以及其他一系列保护消费者的措施,这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保障。

  《食品安全法》第97条明确规定,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而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障,使公民的民事赔偿优先得到满足。

  《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有利于遏制食品造假行为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有三点是需要明确的。即:1、“十倍赔偿”只适用于食品。也就是说,只有发生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消费者才有可能获得“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2、“一赔十”,只能是消费者购买问题食品所支付价款的十倍,但是在“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金中,不计入依法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其他损失赔偿;3、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选择向销售者索赔,向生产者索赔时,只要是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就应该赔偿;向销售者索赔时,食品经营者只有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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