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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积极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

2006/11/17 10:00:34 来源:临沂日报

    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1月1日至7日,我市积极开展了以“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主题的《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为切实搞好这一工作,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及市管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市及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立即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各食品企业纷纷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面向社会宣传《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知识。市卫生监督所与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出动5辆宣传车,在三区巡回宣传;莒南县通过发放食品卫生知识问答、科普读物,采取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费县、郯城、苍山三县利用宣传活动周有利时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超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餐饮摊点和小加工作坊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沂水县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费县和沂水分别在部分乡镇驻地设立了20个和10个咨询站点,咨询500余人,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赞赏。

    据不完全统计,宣传周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单9.3万份、科普读物6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140余幅、宣传板面80块、张贴宣传标语35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200余车次、执法人员900余人次,督查食品企业200余家,查处过期变质食品1500余公斤。通过大张旗鼓、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知识的知晓率明显提高,对今后全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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