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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出第一张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2017/6/2 9:05:37 来源:滨州日报

6月1日上午,根据当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滨州市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彭李监管所向所在辖区的“清琦快餐店”颁发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标志着全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简称食品“三小”)“三小”行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新轨道。从当日开始,经营者必须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才能从事“三小”行业。

新《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据彭李监管所高健所长介绍,不论此前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者,都需要准备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材料,申请新登记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可向辖区食药监管所咨询。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15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据介绍,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取得新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严格的六项经营管理标准。一是亮证经营: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二是安全承诺:公示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三是原料公示: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及使用量。四是单据留存: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五是操作规范:要依据《条例》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设备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六是场所清洁:场所环境清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具有相应的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设施;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排放整齐。

《条例》为防范风险,对“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食醋、预包装肉制品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以及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作者: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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