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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买到“特级”榨菜 消费者索赔500元获法院支持

2017/3/14 14:34:02 来源:皖江在线

邰某某在某超市买了两袋方便榨菜,他认为榨菜包装含有“特级”标示,系虚构等级欺骗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货并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某超市退还邰某某货款并赔偿5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至,3月13日,马鞍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两级法院2016年审结的八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姜某某与豆某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邰某某与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陈某某与某茶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案例入选。

去年一年,预付卡消费引起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马鞍山中院新闻发言人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对于服务型行业办理大额预付式消费卡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存在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携款而逃等问题,“在办理大额消费卡时,应衡量服务机构的信誉、实力等因素,谨慎为之。”针对典型案例中暴露出来的生产者、销售者存在的普遍问题,该发言人也提示生产者、消费者,一定要规范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宣传等信息,规范经营场所管理,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

据了解,2016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78件,其中调解结案36件,判决结案31件,撤诉结案11件。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榨菜标注“特级”属欺诈  消费者索赔获支持

2015年3月13日,邰某某以每袋3.4元的价格在某超市购买了两袋榨菜,邰某某认为榨菜包装含有“特级”标示,系虚构等级欺骗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榨菜行业并无特级标准,某超市销售的榨菜标注“特级”标示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判决某超市退还邰某某购物款6.8元并赔偿邰某某损失500元。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行为。某超市所销售的榨菜标签中标有“特级”标示,系经营者使用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虚假标注生产者   销售公司须赔偿

陈某某分别于2016年6月8日、13日通过网购平台向某茶业公司订购“江韵”牌安吉白茶十盒,支付货款1690元,产品标示生产(分装)者为福建某茶业公司。后陈某某要求退货,某茶业公司同意其中九盒退货,退还陈某某货款1521元。陈某某提起诉讼,要求某茶叶公司退还剩下一盒茶叶款项,并按货款的十倍价格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福建某茶业公司并未从事生产、分装安吉白茶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涉案商品实物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法院认为,某茶叶公司销售假冒商品,应承担退货和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支持了陈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因某茶业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虚假标注生产者,且无标明生产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某茶业公司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应按所售商品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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