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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多数网络私厨无实体店 食药监局:专项整治

2017/3/9 11:06:30 来源:潮州日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网络餐饮服务中的各种行为进行细分和规范。其中,“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点赞”表示:“再也不用担心订到不卫生的外卖了!”对此,潮州食药监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潮州对网络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私厨“证照齐全”方可经营。

  ◆记者调查

  潮州多数网络私厨无实体店

  “想好今天中午订什么外卖吗?”“新鲜出炉的面包蛋糕,快点私信我下单吧。”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网络订餐的便捷,私房菜、自制美食等“私人订制”网络餐饮走俏微信朋友圈,网络订餐外卖“强势”进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外卖、跑腿小哥也成了城市新的风景线。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对餐具卫生、配送流程以及信息记录都作出详细规定,在入网商家的资质、平台的监管职责、违法惩处等方面,提出了更细致的管理实施意见。

  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出台后,美团、百度等第三方平台也对商户、商品进行逐条规范。记者从美团网上了解到,外卖商家入驻平台必须具备实体店面,而且需要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百度、大众点评等第三方平台也是如此。

  记者对微信朋友圈一销售鸡翅、猪扒的商家进行了解。商家小刘告诉记者,每天下午或晚上时段他都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菜单并销售,购买者都是身边的朋友或上班族。“顾客想吃就会通过微信告诉我,付款采用发红包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小刘说。记者询问所制作的食品是否干净卫生,小刘表示:“我们很注意卫生问题,使用的都是健康的食用油。”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他告诉记者,所销售的食品都是在家里制作加工,没有固定地点,因此办证对他来说并不重要。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潮州一些微信朋友圈内售卖自制食品的商家大部分在家中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并没有实体店面或相关经营资质。微信网络上售卖食品的商家如何保障制作的食品安全卫生、是否可以销售,消费者都难以通过朋友圈上发布的食品图片或视频了解屏幕背后卖方的情况。

  ◆部门回应

  市食药监局:开展区域内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的焦点。目前潮州网络餐饮市场现状如何?网络私厨该如何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就此,记者采访了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张银霖。

  张银霖表示,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网络食品经营者激增、网络食品经营的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难度加大等趋势。他指出:“为顺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国对网络食品交易特别是网络订餐等出台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

  近年来,网络私厨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国家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责任和义务。2017年3月1日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细化。《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今年2月上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

  “关于网络餐饮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潮州食药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区域内的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安全水平。”张银霖告诉记者,除了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禁止无实体店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餐饮服务者入网经营外,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对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严打一批、规范一批、震慑一批。此外,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工作。

  “现行的网络餐饮监管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风险,但还有模糊地带和执法盲区,因此对网络餐饮的监管需要与时俱进。”对于备受热捧的网络私厨,张银霖表示,只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法获得食品经营的许可。“根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其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备案范围一致。”张银霖说。

  张银霖建议,市民进行网络订餐时,最好选择口碑良好、有安全保障的第三方平台,鉴于私厨所制食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谨慎选择网络私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果市民的合法权益在网络餐饮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时,可拨打2213422(市食药监局稽查科)、12315(消费者投诉举办专线电话)进行投诉维权。

  ◆微商说法

  需引导鼓励网络餐饮创业者转型

  若《办法》正式实施,网络餐饮经营者李女士担忧销售成本将上涨。李女士是一位爱好烘焙的全职妈妈,在微信平台销售手工蛋糕已有4年,但一直没有实体店铺。“开实体店成本太高,我们可能难以负担。”她表示,开一家实体餐饮店,除了店面租金外,还需要额外安排店铺的服务人手以及相关物资,经营压力陡增不少。

  “现在不能随随便便到网上卖盒饭了,一旦被抓到要罚几万元,辛苦一年可能还交不起罚款。如果是这样,要考虑转行了。”在微信上经营外卖盒饭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自己在家里制作盒饭后在微信上售卖,每天也能卖出二三十盒。如果按照有关规定来经营成本太大,但是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估计在微信上也不能再发布信息了。但是,他觉得这是行业转好、规范化的必要路径。

  在朋友圈售卖糕点的陆小姐告诉记者,她做微商已经一年多了,积累了一定的客户群体,目前还不想放弃,正打算去选个地方开一家实体店。“作为商家来说,有一家实体店面和相关证件资质,能吸引更多顾客,一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更加不能无证经营。陆小姐说,但她现在所有的糕点制作都是在家完成的,如果要开实体店,房租和人工费用投入将会是很大的负担。陆小姐认为,实体店注册商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证等各种证件的手续较为繁琐,也是商家遇到的难题之一。《办法》实施后能有效约束网络餐饮经营者,让消费者吃的更放心,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继续出台或者完善相关法规,引导鼓励网络餐饮创业者转型。”陆小姐说。

  ◆网友观点

  网络食品安全需加强监管

  @酸菜鱼:如今网络订餐、网购食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优先选择,而网络餐饮能否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是基本前提。网络餐饮,不应只是回应大众对“快”的要求,更应满足对“好”的期待。在“产”上把好关,在“管”上用足力,才能让人们真正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大眼睛:美食纷纷“上网”,给食品安全增加更多不可控的因素。隔着屏幕订餐,另一端是干净敞亮的美食工坊,还是脏乱差的“黑作坊”,人们不得而知。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那些没有执照的卖家只要注销网上的信息,就能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为“舌尖安全”护航,需要树立更多的安全屏障,让食品生产的轨迹可循,让食品安全的责任可溯。

  @金刚狼:一些商家只是以朋友圈的形式,在微信上销售食品,没有任何经营资质,一旦消费者吃了有问题的食品,维权相当困难。如果《办法》出台实施后,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网络外卖商家,监管部门有法可依,除了对其停业整顿以外,更应依照新规予以相应处罚,清理市场乱象。

  @悟空:外卖市场上活跃着的“网络私厨”一直是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其制作场所主要是家庭私人厨房,食品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没有实体店铺,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得不到保障,也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更应对微信网络订餐及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不定期对这些商家制作加工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健康的“网络美食”。(来源:潮州日报 丁玫 詹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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