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深圳: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32类200余种食品

2017/2/23 9:29: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今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禁止生产加工挂面、食用油、腊肉、巴氏杀菌乳、饼干、雪糕、豆制品等32类200余种食品,《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下称《目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负面清单:

蜂蜜白酒食用油婴幼儿配方奶粉均在禁止之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根据规定,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目录》详细列举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普通挂面等)、食用油(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等)、调味品(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等)、肉制品(肉灌制品、腊肉制品、火腿制品等)、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全脂乳粉、牛初乳粉等)、酒类(白酒、葡萄酒、生熟啤酒等)、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等)、蜂产品(蜂蜜、蜂王浆等),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糕点、饮料、饼干、罐头、豆制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2类200多种食品。

正面清单:

可生产加工河粉酱卤肉烤鸡腿大鹏鱼干等

对于一些传统、特色、有一定市场需求的食品,《目录》予以“准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市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有四类,包括:一、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河粉)。二、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酱卤肉制品)。三、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坪山窑鸡、大鹏窑鸡、其他熏烧烤肉制品)。四、干制水产品(大鹏鱼干、沙井蚝豉)。

据介绍,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向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除上述四类食品品种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食品小作坊具有从业人员少、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记者注意到,《目录》明确,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同时,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将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在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