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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食品之外不得生产加工

2017/2/23 9:09:05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孙颖)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下简称《目录》)。目录规定了深圳市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4类共18个食品品种。这意味着深圳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上述目录规定深圳市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4类共18个食品品种具体包括:(一)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河粉);(二)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酱卤肉制品);(三)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坪山窑鸡、大鹏窑鸡、其他熏烧烤肉制品);(四)干制水产品(大鹏鱼干、沙井蚝豉)。

根据《目录》,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除上述四类食品品种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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