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1批次,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核查处置完毕。据悉,该企业售卖问题产品获利144元,最终被罚了5万元。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高汤肘花”(产品品种: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160705),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9月22日,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高汤肘花(酱卤肉制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销售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高汤肘花”(产品品种: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160705)产品共计30件,每件售价120元,涉及货值金额3600元,去除成本后共获利144元。
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4元,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