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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通报4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2016/12/7 8:28:5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60号)。通报显示,4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据了解,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6类食品6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其中,抽检蔬菜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菏泽嘉宏脱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菏泽嘉宏脱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胡萝卜A01(辐照食品),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检出值为0.008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胭脂红属于安全性较高的合成色素,但若长期过量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特产·淮北馆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蒋家酱品厂生产的3批次“临涣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分别为3.3 g/kg、2.9 g/kg和2.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分别高2.3倍、1.9倍和1.7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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