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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牦牛肉还是猪肉, 你分得清么?

2016/11/24 17:54:51 来源:西藏法制报

  日前,拉萨市接连接到多起关于肉干制品的投诉,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拉萨市工商局对多家经营肉干制品的商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就在不久前,拉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土特产店涉嫌销售以次充好的食品,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土特产店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安某以58元/斤(袋)的价格,在淘宝上销售商品名称为“**牌西藏正宗牦牛肉干,手撕牛肉,风干牛肉、特产零食牦牛肉”等,并称包邮。实际这些所谓的“牦牛肉”都是安某从成都某公司购进的手撕猪肉干,安某以38元/斤(袋)共购进猪肉79斤(袋),然后冒充西藏特产牦牛肉,以58元/斤(袋)在网上销售。

  截至案发日,安某在淘宝上共销售了78斤(袋)假冒牛肉。执法人员介绍,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安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8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加大肉制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肉制品批发户货物来源及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行调查摸底,适时开展备案工作;并以肉制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散装肉制品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以销售散装肉制品的容器、外包装的标签标识为重点检查项目,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将及时移送食药监局进行处罚,案情重大的将移送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肉制品消费市场安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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