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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批次酒类不合格

2016/10/28 17:37:43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月28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通报了5批次酒类不合格,其中放排汉竹筒酒因酒精度不达标、硒世宝糯谷酒氰化物超标等上黑榜。

  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糕点、酒类、饮料、其他食品16大类42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其中5批次酒类不合格。

  本次抽检5批次酒类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为酒精度、氰化物不合格

  建始县清江露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放排汉竹筒酒(露酒)(规格750mL/筒45%voL 生产日期2015/10/03)、放排汉竹筒酒(露酒)(规格1.5L/筒 45%voL 生产日期2016/01/02),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湖北·宜都陆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陆逊洲清香型白酒苞谷酒(规格(3800mL±15mL)/瓶 42%vol生产日期 2015/11/08),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氰化物超标。

  湖北·宜都陆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陆逊洲纯粮包谷酒(规格(1600mL±15mL)/瓶 42%vol 生产日期2015/10/11),检出氰化物超标。

  湖北楚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硒世宝糯谷酒(规格42%voL 500mL/瓶生产日期2016/09/03),检出氰化物超标。

  据了解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长期饮用氰化物超标的白酒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了不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用木薯为原料的酒精勾兑制成白酒,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现行国家标准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氰化物的限量指标为:氰化物(以HCN计),粮谷类≤8.0mg/L(按100%酒精度折算)。该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而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测定值超出标签明示允许差范围,其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精度不准确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关于湖北楚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湖北楚峡酒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日生产的硒世宝糯谷酒(42%vol 500ml/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9月6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楚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硒世宝糯谷酒(42%vol 500ml/瓶)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氰化物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标准要求。10月18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硒世宝糯谷酒,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9月3日共生产100瓶上述白酒,除抽检的4瓶外,现库存96瓶。销售价格为:20.00元/瓶,该批酒的货值金额为:2000.00元,由于是刚开发的新品种,还没有启动销售,无违法所得。

  二、当事人生产经营氰化物含量超标的硒世宝糯谷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16年11月1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硒世宝糯谷酒96瓶;2.并处10000.00的罚款。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的原因:公司在采购糯谷酒时没有索取检验报告,也没有对其进行检验,直接投入生产,且生产的成品在进行出厂检验时,没有检测氰化物项目,导致了该产品中氰化物含量超标。

  企业整改情况:1、采购食品原料索取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生产的每批次成品都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3、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4、重新生产成品送检,检测结果为合格。

  特此公告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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