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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出台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

2016/10/19 9:30:51 来源:南方日报

  18日,记者从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清远市制定了《清远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16版)》(以下简称《禁止目录》),禁止小作坊加工生产食糖、糕点、豆制品等食品。此外,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得进行食品配送,防止食品集中销售给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这是清远首次出台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负面清单”。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清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明确“负面清单”,减少安全事故风险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生产许可分类,共分为31种食品类别,其中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大,清远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低,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清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上述负责人表示,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类别和品种,可引导食品小作坊明确投资方向,加大生产设施的投入,提升质量水平,逐步达到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的条件。《禁止目录》是配套政策,有利于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据了解,此前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暂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共有30类,其中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等。

  小作坊不得向学校配送食品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部分食品清远无小作坊生产,列入《禁止目录》影响不大,如确要生产的,可引导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例如:酱油、饮料、速冻食品、即食水产品等。小作坊主要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因此对非传统工艺的“分装”,即采用外购食品打包装销售的生产方式全部列入《禁止目录》。

  据了解,食品经营(现场制售)场所一般处于闹市地区,对于交叉业态的类型(例如面包蛋糕、配制酒等),从利于监管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监督的角度出发,建议不保留小作坊,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其进行现场制售。目前相关政策没有限定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但已明确了食品经营单位(现场制售)不得进行食品的配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糕点类食品,可防止该类食品集中销售给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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