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厦门同安一厂家生产不合格食品 被罚停产停业

2016/9/7 8:45:47 来源:海峡导报

  近日,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的某食品生产企业因一年内累计三次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监管部门作出停产停业的处罚。

  据了解,该企业今年以来因生产经营添加剂超标的糕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海产品,被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3次,罚款数额累计20多万元。

  然而,对这样屡次违法的企业,处罚不再只是罚款那么简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增设行政累计处罚规定以来,全市第一家吃到停产停业罚单的食品生产企业,体现了监管部门严惩食品生产违法“惯犯”的决心。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