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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男子上万元买护眼保健品 回家发现是食品

2016/4/21 9:15:49 来源:四川在线

经不住营销人员的宣传,苍溪消费者蔡先生花费14000元购买了护眼保健品瞳元素,不料在食用过程中,蔡先生发现该产品实为保健食品,并无营销员宣传的药用价值。

近日,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陵江消委分会成功处理该起商家将保健食品当药品卖的纠纷。经调查核实后,执法人员责令经销商退款后“诉转案”,将其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事件》

万元购买保健食品

商家涉嫌欺诈被责令退款

今年4月6日,消费者蔡先生到苍溪县陵江消委分会投诉,称其4月4日在苍溪县城某蜂产品经营部花费14000元购买的护眼保健品瞳元素实为保健食品。“买回家食用后发现,该护眼保健品瞳元素实为保健食品,并无其营销员宣传的具有药用价值,有欺诈误导行为,我要求经销商退还全部货款。”蔡先生说。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陵江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随同消费者到该经营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调解。“经过我们现场调查,消费者投诉经销商在宣传介绍瞳元素保健食品时,称其具有药用价值的这一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的诉求,依据《食品法》、《消法》相关规定,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责令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蔡先生全部购货款14000元。

“同时,经过调查发现,该经销商的行为具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情节,我们对此‘诉转案’,将这一违法行为移交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部门立案调查。”该执法人员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醒》

购买食品或药品时

要认清包装上的许可证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陵江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者药品时,一定要认清包装上的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资质,以免上当受骗。据了解,“食药准字”类产品为保健食品,能起到预防和辅助治疗的作用,可与药品配合使用,但不能单独用于治疗疾病;“国药准字”则为药品。 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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