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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思县:购买进口葡萄酒起纠纷 法官庭前调解止纷争

2016/4/6 16:43:06 来源:新浪网

4月5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在超市购买到无中文标志的进口葡萄酒所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甘某与被告上思县某超市达成了和解,被告一次性赔偿了原告5000元人民币。

原告甘某分别于2015年12月21日和2015年12月24日在被告的超市购买了总共10瓶单价为99.8元人民币的圣卡罗进口干红葡萄酒,总价款为998元。

回家后,甘某经仔细查看发现自己所购买的上述葡萄酒属于进口食品,应当具备有中文的标签、说明书才得以销售。于是,甘某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7日,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甘某案件已经调查结束,确定了该超市销售给甘某的相关葡萄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已经对该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6年3月10日,甘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将原告所购买的10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圣卡罗进口干红葡萄酒退还被告,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998元,并按照购物款的十倍赔偿原告9980元。

4月5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黄应良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黄应良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原告不用退还所购买的10瓶圣卡罗进口干红葡萄酒,被告不用退还原告购物款998元,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000元。

法官提醒:未按规定进口的食品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只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途径进口的食品,才有质量保证,希望广大消费者要提高产品甄别能力和维权意识,能够积极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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