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嘉峪关:法院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首次判处禁止令

2016/3/29 9:35:12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3月29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 王继禄 记者 高慧霞)3月28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公开宣判,并首次判处禁止令,禁止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的有关活动。

2015年6月初至9月11日,被告人杨某在经营嘉峪关清泉老梁羊羔肉期间,明知罂粟壳系严禁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仍指使被告人李某在煮制羊肉的过程中非法添加,并将煮好的羊肉销售给顾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