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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散装食品也要有“身份证”

2016/2/10 10:22:25 来源:凤凰网

春节将至,应节散装食品进入销售高峰期,根据消委会过往投诉情况,春节前后,是各类年货商品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保障消费安全,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购应节散装食品要认准“QS”、“SC”标志。

根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内容”。同时,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将取代“QS”标志。不过,直至2018年10月1日前,两者会同时使用。

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选购散装食品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尽量到货源、质量相对有保障的大型商场、超市购买;

二、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或标价牌上应标注其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内容,市民不要购买无标注的散装食品;

三、购买时,尽量不要直接触摸散装食品或随意品尝,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保留好购买票据,若因不慎购买到问题食品,可向食品监督部门举报,或向消委会等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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