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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加一道保险

2015/11/22 7:15:04 来源:嘉兴日报

■通讯员倪聪耕沈晓琴

记者吕玲

本报讯“干我们这行,风险总是存在的。不过今后有了保险,我心里也感觉踏实多了。”平湖市新仓镇中华村从事了43年的乡村厨师平佰华如是说。据了解,平佰华口中所说的“保险”,正是今年新仓镇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在平湖农村,家宴是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众多亲朋好友交往聚集宴饮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家宴聚餐活动呈次数增多、规模增大的趋势。据该市市场监管局新仓分局副局长王建平介绍,仅在今年1至9月,新仓全镇经过备案后的农村家宴桌数就有1253桌。“预计每年的农村集体聚餐数量在2000桌以上,涉及人数超过万人。”王建平说,随着农村家宴量的增加,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也越来越大。

为更好地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今年5月开始,新仓镇经过调研排摸,并积极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10月底,新仓镇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就实施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保险正式签约,达成了该市首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

据了解,该方案对保险对象、保费金额、保费出资形式、保险赔付内容及保险赔付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方案指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事主或乡村厨师在准备集体聚餐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保险范围为新仓镇内所有的家宴中心及农村集体聚餐场所,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赔偿标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造成第三者死亡伤残的,每人每次事故赔偿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每人3000元。“投保后一旦发生因农村聚餐而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原本由办酒席人和农村厨师所承担的经济赔偿,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由保险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仓镇副镇长董碧颖说。

“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政府在建设完善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后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进一步落实,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平湖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说,下阶段该市将在新仓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风险防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渐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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