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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食品损害公众健康半小时内报告监管部门

2015/11/22 7:14:31 来源: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燕蒋黛)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启动实施《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原《陕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废止。新预案规定,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1小时内报告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根据预案,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同时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息来源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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