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贪便宜收购700多公斤问题猪肉 配送商获刑一年

2015/3/19 19:34:57 来源:现代金报

为了赚黑心钱,配送商收购了700多公斤“问题猪肉”,想混进合格猪肉中一起卖掉,结果还没得逞就被举报了。记者获悉,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遂),配送商张某昨天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配送商收购“问题猪肉”

余杭的张某做配送的生意,平时主要为快餐店送猪肉产品,一直老老实实从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购买开具有《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的猪肉产品。2014年初,为了让生意更上一个台阶,他在余杭良渚某租房内搭建了一个冷库,用于存放猪肉产品。

张某自己交代说:2014年6月28日,在国道边遇到了一名男子,对方说自己手上有120多公斤不太新鲜但价格比物流中心便宜的猪肉,虽然明知猪肉“来路不正”,但利欲熏心的他还是买了,并与对方约好再次交易。第二天,又从该男子处购买了600多公斤肉品更次、价格更便宜的猪肉。

700多公斤“问题猪肉”到手后,张某打起了“鱼目混珠”的主意。张某把“问题肉”便运回冷库,分割处理之后和物流中心购买的合格猪肉掺在一起,并打算混搭着配送给快餐店。

还没出库,就被查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4年6月30日,张某处理完“问题肉”后还没来得及出库,就被人举报了,杭州市余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紧急出动,在张某的租房冷库以及院内货车上,查获尚未销售的猪肉产品共计700多公斤。经过鉴定,这些被查获的胴体猪肉,是由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加工而成,且为检疫不合格产品。案发后,涉案的700余公斤猪肉产品已经焚烧销毁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平时向张某采购猪肉的快餐店负责人表示,向来“本分”的张某每次送货都会开具采购单,并提供物流中心的分销凭证,所以他们都没有关注过采购单和分销凭证上的数量问题,也没发现张过某配送的猪肉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在被举报之前,可能已经有不合格猪肉流向餐桌。

不过,仅仅凭700多公斤的“问题肉”就已经能定张某的罪了。3月18日,张某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