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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产假冒“五粮液” 销往福州各消费场所

2014/4/24 17:06:52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黄金火邱何娟)记者从昨日福州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陈某良以次充好生产假冒“五粮液”酒,销售至福州各消费场所,月均销量达6000瓶,涉案金额达千万余元。

每月均销6000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12月,陈某良购买“尖庄”、“金六福”、“长三角”等白酒,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一厂内,指使同案犯栾某(已另案处理)指挥20多名工人进行灌装、贴标,以次充好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酒,后由陈某良销售至福州各消费场所。

据查,2007年9月后假冒“五粮液”销量大增,每月平均销量1000件(每件6瓶)6000瓶。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陈某良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共计4624件。

2007年12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查获上述窝点,查扣了大量白酒。经鉴定,上述查扣的假冒“五粮液”白酒、“尖庄”酒、“泸州老窖特曲”、“金六福”酒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011年8月,陈某良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某良已销售的假“五粮液”白酒金额为985万余元,所扣押的假“五粮液”白酒价值59万余元,共计1044万余元。

非法经营数额千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千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查,2005年12月,陈某良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仓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法院认为,陈某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以数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30.8万元。

在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福州市中院副院长林志雄表示,本案为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典型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应予严厉打击。此案也被最高法院认定为全国50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林志雄表示,陈某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以累犯一并处理。打击了此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具有很好的审判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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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福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及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如下)。

一、“百味”味精包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原告陈静与被告李颖“1108私房咖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三、“宝岛眼镜”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四、“BodyFriend及图形”商标侵权纠纷案。

五、使用“红外感应自动开盖容器控制电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六、“无叶片风扇组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七、使用“Serv-U系列文件传输协议服务器软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八、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电视节目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九、“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侵害信息网络传十、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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