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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为餐饮业价格“立规矩”:必须明码实价

2013/5/29 8:22:18 来源:中安在线

经常下馆子的消费者或许有这样的体验:菜单上的生鲜类食品,很多不明码标价,而统统代之以模糊的“时价”二字,结账时却发现这些“时价菜”吃出天价。今后,商家这些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5月28日,合肥市物价局召集省城29家龙头餐饮企业负责人,召开餐饮价格行为规范示范点推进会,出台《关于规范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并对价格欺诈“九宗罪”作出明文禁止。

鲜活水产品应标明当日价格

《意见》规定,餐馆展示菜肴实样的,样品应与实际菜肴一致,并同时做好明码标价。鲜活水产品菜肴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日价格;同时,餐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提供商品和服务。

对于餐馆“欺生宰客”的行为,《意见》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提供同一品种、同一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对中外游客、本地游客等必须同一价格。

而对于自助餐饮,《意见》亦作出规定:提供自助餐厅服务的,应提供餐饮的品种或者范围、计价单位和价格。如需另收酒水、饮料、茶水费的,应标明其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凡未公开标示的,视作已包含酒类、饮料、茶水费。

“遇到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妥善保管好消费单据,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投诉,”合肥市物价局副局长胡方林告诉记者,未来商家的菜单价目表上,都须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并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方便群众监督。

禁止欺诈“九宗罪”,最高罚款50万

《意见》对九种价格欺诈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其中包括: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采取价外馈赠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等。

胡方林副局长表示,下一步物价局将加强对餐饮业价格行为的检查,“不明码标价的,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拒绝检查员进店检查,不如实提供资料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以模糊语言忽悠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将公布一批价格失信单位

据了解,去年合肥市物价局共收到7,000余起价格投诉,其中5%集中在餐饮业,这些投诉大多与标价相关。

“今天召集本地29个餐饮代表企业,公布这个意见,就是希望能从这些龙头企业做起,以大带小,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规范的餐饮环境,”胡方林局长告诉记者,年底前物价局将公布一批价格失信单位,而价格标示方面成绩突出的10家单位则将受到表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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