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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新规 严禁个人承包经营食堂

2011/9/1 10:16:02 来源:新华网

  马上就要开学了,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如何?食物安全是否有保障?这些问题都是广大学生和家长所关心的。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适用于长沙范围内所有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和托幼机构。

  学校食堂每餐食品须留样备查

    食物保质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热点,尤其在炎炎夏日,食物更加容易变质。《办法》规定,餐饮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分类存放。剩余食品冷却后必须冷藏,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物。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学校食堂、接待100人以上大型聚餐的餐饮单位必须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每品种、每批次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留样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每日进行健康检查

    《办法》要求,每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腹泻、发热、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符合法定要求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另外,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销售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嚼槟榔等。

    严禁将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

    根据《办法》规定,对学校食品经营者实行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严禁学校将食堂以经济实体的形式承包给个人经营。

    学校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及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与个人生活区严格分开,并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同时,应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场所,且布局合理。

    《办法》要求,食品进货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大米、粮油、面粉、猪肉等大宗食品必须到大型超市和信誉度高的品牌食品经营企业采购,保证采购食品质量。

    此外,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校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部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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