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莲子含量低于60%不得称莲蓉馅

2010/9/26 9:19:11 来源:新浪网

    深圳晚报记者陈莉报道 9月24日,本报发表了“土豆+‘莲蓉精’=莲蓉馅?”的报道,引起了不少市民对莲蓉月饼的高度关注。不少市民并据此提出疑问,为什么厂家不能在成分说明中标注清楚?莲蓉香精是否为合法食品添加剂?其安全剂量(添加标准)究竟是多少?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人。

  我市月饼总体质量状况较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副处长周鹏告诉记者,今年中秋前夕,市监管部门在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共监督抽检月饼类产品377批次,合格37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7%,总体质量安全状况较好。

  为了防止企业使用冒充馅料。市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馅料及月饼生产企业采取了日常监督检查等措施,包括现场审查、核对企业的配料配方、检查原料进货单据记录、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过程等。据近期的检查记录,尚未发现我市馅料及月饼生产企业有使用冒充馅料的违规行为。

  莲子含量低于60%

  不得称莲蓉馅

  至于莲蓉香精是否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莲蓉香精添加多少才算合乎标准呢?周鹏对此解释说,食用香料是一种自限性的物质,国家并没有对食用香料的用量进行限定。由于微量香料即具有强烈的香味,过度添加会造成食品味道异常,不为消费者所接受,所以,企业通常不会大量添加。因此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一般不规定香料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仅在附录B中规定了允许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品种,除对婴幼儿食品等少量食品限用或禁用香料外,其他食品可按生产需要量添加该标准列明的香料。

  周鹏说,目前,我国对月饼馅料监督抽检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 21270-2007《食品馅料》进行检验。GB/T 21270-2007未规定馅料所用原料的真实性鉴定方法,也未提供莲蓉纯度检验方法,仅在资料性附录中提供了馅料分类的要求,如莲蓉类馅料要求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子含量应不低于60%,莲子含量100%的方可称为纯莲蓉类。也就是说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子含量100%的方可称为纯莲蓉馅料;莲子含量如高于60%可称莲蓉馅料;莲子含量如低于60%,不得称为莲蓉馅料,只能称为莲蓉味馅料。

  关于市民质疑厂家没有标注“莲蓉香精”的情况,周鹏解释说,根据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注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标注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因此,如企业在其产品中添加了香料,在其产品包装的配料栏标注“食用香料”即可。

  月饼及月饼馅料中依规添加经批准的食用香精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