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抬高消毒企业准入门槛”成焦点

2010/8/15 9:30:17 来源:新民网

(资料图片)

    如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街小巷的大小餐厅、酒楼中,“一元消毒碗”几乎出现在每位顾客的账单上。但细心观察后不难发现,有些“一元消毒碗”竟是三无产品,包装上消毒企业的厂名、厂址和电话都是空白的。

  如何让市民用上真正的“放心碗”?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来自政府部门、市民、集中清洗消毒业经营者、餐具配送业经营者、餐饮业经营者、法律工作者、医疗疾控专家等社会各方面的12名代表,就如何完善南宁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清洗消毒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的可行性成为讨论的焦点。

  据了解,南宁市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的立法工作近几年来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于1995年公布施行,1999年和2005年两次修正,对促进全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提高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质量、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发挥了作用。

  此次草案中,将条例的名称拟由《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修改为《南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由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将原食品卫生法所提出的“食饮具”均调整为“餐饮具”,而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从事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的机构界定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因此,在草案中,将“食饮具”的表述修改为“餐饮具”,使名称更为科学、一致。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备案的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共计19家,早餐消毒碗日最大产量70多万只,套装碗最大产量可达25万套,中、小餐饮服务业消毒碗供应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业供应覆盖率85%以上。”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七科科长张东生告诉记者。

  条例规定,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市或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和配送活动,许可证件有效期为3年。但2005年修订后,将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修改为非行政审批事项,即“从事公共食饮具清洗消毒服务的单位或人员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再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记者从南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科了解到,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对从事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工商管理登记内容进行书面审查,无法开展现场卫生管理方面的许可审查,以致关于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机构选址、厂房、布局以及工艺流程等卫生方面的要求很难得到有效把关。

  “这种事后备案的管理制度,也不利于对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机构实施有效卫生管理,比较难保证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卫生质量,缺乏操作性。”张东生补充说。

  “鉴于集中式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的消毒效果,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我们认为实行许可制度可以更为有效地达到卫生管理的目的。”南宁市法制办行政法制科负责人说,因此草案规定:“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市或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和配送活动。许可证件有效期为3年。未经许可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和配送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除明确规定“许可前置”外,还首次对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数量提出了要求,规定自行消毒公共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有大于客流量两倍的公共餐饮具;提出了6项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应遵守的规范,如已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应当进行密闭包装或者使用专用、密闭的保洁柜(箱)存放,保洁柜(箱)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干燥、洁净;餐饮具消毒企业对消毒后的公共餐饮具未及时妥善保洁导致被污染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件。

  “不难看出,按照草案规定,今后消毒企业准入门槛将提高了。这也使得我们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执法更明确化,执法的操作性更强。”张东生说。

  南宁市法制办行政法制科负责人最后告诉记者,草案听证会后,南宁市法制办将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的相关内容,加快推动其早日出台,使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更符合规范、更适应时代的需求。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