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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玉米肠顾客获十倍赔偿

2009/7/28 13:15:22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玉米肠过期快一个月了居然还在超市销售?昨日,市民徐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他在位于正佳广场的百佳超市购物时,买进19条“万威客”牌玉米肠,结账后发现有9条已过期。徐先生要求商场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9条过期玉米肠“退一赔十”,共计赔偿361元。

  徐先生称,周日下午他在百佳,买进19条“万威客”牌玉米肠,每条1.9元。结账后,他发现有1条是4月27日生产的,按照其上标明的2个月保质期,这条玉米肠过期近一个月。随后他再发现还有8条是5月18日生产的,也过保质期。

  徐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他要求“退一赔十”,共赔偿361元。经过交涉双方达成协议,百佳就过期玉米肠向徐先生赔付361元。

  昨日,百佳超市一名行政公关部工作人员向记者答复称,根据超市规定,过期产品是决不允许上架销售的,事件发生后,超市已最快作出处理。至于过期产品为何会在货架上出现,她表示可能是员工疏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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