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渝中区工商分局四项措施规范食品标识

2011/12/14 12:53:10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新华网重庆12月14日电(姜涛)今日,重庆市渝中区工商分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1月以来,渝中局连续接到5起关于食品标识的投诉,为了依法、高效处理好投诉,该局启动了食品标识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四项措施规范食品标识,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据介绍,四项规范食品标识的措施为:一开展系统学习。召开全区所有38家大型超市、17家食品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负责人和工商所监管人员培训会,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关于食品标识的标示内容、强制标示项目、标示方法、进口食品标识、不按规定标注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学习。

    二是开展自查。要求大型超市、食品集贸市场对销售的食品的标识进行清查。重点清查是否使用“专供”、“特供”标识、是否标明储存条件、是否标全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中文标签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在更改食品标识后,才能销售。

    三是增加抽查数量。要求工商所在对食品经营者实施经营性现场核查中,增加对食品标识检查的内容。对每个食品经营者,必须随机检查5种食品的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进行处理。目前,已完成585种食品标识的检查。

    四是及时通报食品标识监管信息。对消费者投诉、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标识,该局还启动了信息共享机制。对于生产企业在市内的,及时通报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对于生产企业在市外的,及时报告渝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该渠道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