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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 社会团体可诉讼

2011/10/24 15:02:51 来源:中金在线

  ■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公众可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出具收据 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公众可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出具收据 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对于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草案规定,公众将可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将拒绝执行裁决的罚金提高至现行10倍。

  记者发现,本次大修达54处。

  完善程序 解决诉讼难执行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次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是对相关制度和程序的完善,有利于解决当前实践中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针对有的法院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只作口头告知,使当事人难以上诉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

  王胜明说,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

  草案还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同时,进一步明确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当写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作出判决、裁定的理由。

  草案强化执行措施,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拒不执行罚金提高10倍

  针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草案规定,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从1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金从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人强制措施。

  金额5000元以下一审终审

  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可以就促进作用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民诉法草案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保障诉讼权

  公众可查阅判决书裁定书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

  草案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同时,进一步明确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当写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作出判决、裁定的理由。

  草案强化执行措施,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亮点

  1.民诉法草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定对简单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民诉法草案强化法律监督,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了当事人举证制度,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出具收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背景链接

  这次是该法实施20年来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首、民事诉讼领域的程序指南,民诉法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据悉,2007年,民诉法曾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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