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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非法添加 最高奖10万

2011/5/10 6:18:40 来源:燕赵晚报

    日前,石市工商局启动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对所有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集中全面排查。

  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同时还将开展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检查,严查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向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将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没收相关物品,并给予严厉处罚,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

  本报讯(记者 秋凌通讯员 焦强)昨日,石市质监局对外公布,举报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逐个清查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即日起,石市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将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逐个清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对未按国家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已获证的,撤回生产许可,注销生产许可证。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法定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开工生产。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在产品上如实标注有关内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责令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产销售,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添加非食用物质

  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质监部门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排查。如发现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报告,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并召回所售产品。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

  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添加

  一律最高限处罚

  据介绍,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的同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有奖举报最高奖十万

  奖励办法规定,凡以实物、书面材料、视听资料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证据,向质监部门举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等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属实后,对举报人按照实际罚没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10万元。质监部门的举报电话为0311—12365。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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