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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诚:企业缓报或瞒报食品安全事故将担刑责

2009/2/27 13:24:01 来源:新浪网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今天上午做客人民议事厅,解读这部法律。谈到“三鹿”事件瞒报或者缓报,造成的恶劣影响,张世诚说,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的生产者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要不报告,将负刑责。

  “三鹿奶粉的事情,可能原因比较复杂。可能不排除有关的主管部门,包括企业在这方面没有及时上报。”张世诚指出,《食品安全法》做出比较明确规定,整个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基本思路是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的生产者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不报告将负有法律责任。

  张世诚解释说,法律责任专门明确做出了规定,违反本法第88条做出的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吊销他的许可证,还有相应的罚款,有关部门该报告不及时报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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