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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宣判首例食品安全案

2009/2/27 11:46:02 来源:第一食品网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是党和政府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利欲熏心的邹荣却用皮革防腐剂腌制咸菜,日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我市首例“食品安全”案,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邹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邹荣从外地来到西宁,想发财却动起了歪脑筋,2008年10月初,他在西宁市城西区西山公墓西侧租住房内使用工业用皮革防腐剂、防腐剂腌制甘蓝、雪菜、豇豆。经群众举报,工商人员在他的出租房内当场查获含萘的腌制甘蓝、雪菜等5.9万斤、豇豆316桶,防腐剂11袋。

  城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邹荣违反国家食品法的规定,使用禁止人体食用的工业用盐、防腐剂、皮革防腐剂生产“酱菜”,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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