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吉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
《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吉林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