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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反食品浪费!对参与“光盘行动”消费者,可通过返现、打折等方式给予奖励

2022/7/29 8:27:16 来源:大众日报 赵君

食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既要重视食品生产,也要坚决反对食品浪费。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

反食品浪费工作涉及人员广、部门多,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食品浪费情况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食品浪费检查;明确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的具体职责。

“反食品浪费取得实效,需要改变公众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让中华美食文化回归正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规定》一是将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定为全省反食品浪费宣传周;二是规定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三是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反食品浪费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

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规范食品浪费明显领域,《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为消费者按需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卫生的打包服务。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单位食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食品、杜绝浪费的标识,及时优化供餐服务,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对浪费行为予以提醒、纠正。鼓励单位食堂实施就餐动态管理,实现按需制作;根据条件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单位或者单位食堂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健康节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简餐或者份餐。公务活动用餐承办方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

教育机构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应当根据学生民族、年龄等情况,科学营养配餐,丰富餐品选择,按需供餐。婚丧嫁娶、商务活动、朋友和家庭聚会等需要集体用餐的,应当抵制铺张浪费陋习。

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举报制度

“增强社会共治,构建全链条的反食品浪费机制,《规定》引导个人外出用餐合理点餐、适量取餐,鼓励打包剩餐;规定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全链条节约减损工作,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食品综合利用率,降低损失损耗;要求食品、餐饮等行业商会、协会加强自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石晓说。

《规定》还提出,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前款禁止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者举报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对核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实习生 郑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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