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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这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1/10/9 12:38:48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1131批次样品,其中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大类食品中的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产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不合格、品质量指标不合格、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平凉、天水、陇南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

  标称甘肃景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卉牌荆条蜜(生产日期:2020-7-6),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

  标称甘肃景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卉牌枣花蜜(生产日期:2020-9-18),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

  天水金都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水健邦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山土蜂蜜(生产日期:2020-11-9),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

  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安宁银滩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花宝蜂业股份合作公司生产的青海蜜(油菜)(生产日期:2021-3-1),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

  七里河区李菁荣蔬菜店销售的毛芹(抽样日期:2021-7-26),其中辛硫磷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

  肃州区欧洲苑舒心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7-21),其中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

  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7-21),其中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

  兰州明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毛芹(抽样日期2021-7-26),其中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

  七里河区一根葱果蔬店销售的毛芹(抽样日期2021-7-26),其中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

  秦州区天庆嘉园超市销售的橘子(抽样日期2021-8-10),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小贴士

  诺氟沙星是第三代含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动物产品的诺氟沙星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诺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的反应、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周围神经刺激症状以及皮肤损害等。

  02 微生物不合格

  (一)

  平凉世纪嘉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生产日期:2021-6-18),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

  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仁咸油茶(生产日期:2021-7-9),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

  兰州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雁北路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黑芝麻糊(生产日期:2021-1-1),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

  标称岷县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岷县中蜂(生产日期:2021-8-11),其中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

  标称岷县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花蜜(生产日期:2021-8-11),其中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

  武威市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嘉汇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桂花蜂蜜(生产日期:2021-4-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

  临洮县冰雪凝冷饮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乐亭乐太冷冻厂生产的七个葫芦娃(多种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3-26),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

  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兰州易大天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浩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鸡蛋醪糟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3-19),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小贴士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03 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

  合作市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民富瓜籽厂公司生产的韩记香瓜子(生产日期:2021-5-20),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

  标称舟曲县博峪纹党花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舟曲蜂蜜(生产日期:2021-5-14),其中蔗糖、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标称兰州天淇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瓜(蜜瓜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8-1),其中蛋白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小贴士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蔗糖是检验蜂蜜质量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天然蜂蜜中蔗糖的含量相对较少。蜂蜜中蔗糖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部分个体户及厂家用蔗糖(白糖或红糖)熬制后掺入蜂蜜中,导致蔗糖含量过高。

  04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

  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

  宕昌县三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素板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样日期:2021-6-1),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

  宕昌县三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臭干子(调味面制品)(生产样日期:2021-6-2),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小贴士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光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力强。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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