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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显著标示 保健食品明示“不是药”

2020/7/30 10:30: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

  “专为婴幼儿打造”“专为老年人设计”这样的用语,今后将不允许再出现在食品标识上。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标识上应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否则无需标注“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等字样。此外,“零添加”“特供”“特制”“特需”等词语也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到8月26日。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底该标在哪,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专为婴幼儿打造”“专为老年人设计”这样的用语,今后将不允许再出现在食品标识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保健食品必须明示“不是药”。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转基因食品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就不得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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