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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等工作人员每天补300元

2020/1/28 11:52:44 来源:大河报 段伟朵

  1月27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省政府官网了解到,日前,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

  《通知》明确,要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市县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40%参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结合中央补助情况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后由市县财政统一分配。

  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后由市县财政统一分配。

  此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卫生健康单位采购涉及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

  记者了解到,2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通知明确,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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