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泉州约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配餐“凉了”不得进校园

2019/8/20 11:28:11 来源:泉州网 作者

  核心提示

  “集体用餐配送具有制作量大、辐射范围广、食用人群庞大等特点,各配送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隐患排查、风险研判等措施,及时梳理薄弱点和风险点,确保在校学生饮食安全。”16日,一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约谈和培训会在我市召开。此次约谈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共同主办, 全市3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约谈。□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 黄丽萍 文/图

  我市集体用餐配送 每天高达7万多份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出现了不少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他们根据学校统一登记情况,每日按时向学校送餐,再由学校逐一发放给订餐学生食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集体用餐配送每天总供应量高达7万多份,而且主要供应对象是学校学生。

  约谈会上,监管人员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配送单位应强化自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务必从原料来源、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配送过程、食品分装、制度落实等环节抓好落实,同时还要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科学稳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每餐要“双留样” 样品存放48小时以上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此前我市已专门制定并印发《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学校主体责任、供餐单位条件及从业人员要求、加工过程控制、日常监督管理等几方面,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规定,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进行直接入口食品的分装操作时,应在分餐专间进行;分餐人员应认真检查待分装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装;餐盒或密闭运输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和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中心温度符合要求,食品运输路程建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运输车辆装备GPS定位管理系统;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操作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抵达学校后,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检查项目包括加工制作时间、中心温度、包装完整程度等内容,并有详细记录。

  同时,学校与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经过协商,明确教室分派餐食的具体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严禁未持有健康证人员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具体操作。

  对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应实行每餐“双留样”制度,学校与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留存一份。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留样冰箱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温度低于60℃食品 未经复热不得进校园

  监管人员强调,在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中,学校校(园)长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行为负直接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每餐次订购的食品进行现场验收和温度抽查,并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加工及送达时间、保存条件、中心温度等。温度低于60℃且从加工到就餐超过2小时的食品未经复热,不得进入校园分餐或派送。

  如果多次达不到温度和时间控制要求的,学校应及时约谈配餐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委托单位,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学校不得订购生食类、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