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网友咨询桶装饮用水可否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9/6/4 10:07:47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近日,问题编号为928688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公司生产桶装饮用水,产品执行标准是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咨询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得知市审批服务局规定食品不能单独把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的执行标准,建议制定企业标准来办理生产许可证。但好多饮用水企业都是用的这个标准,超市里的娃哈哈等大企业也用的这个标准,请问审批局的规定是否合理?有没有产品能够用国家安全标准的文佳?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对此回复:您好,关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请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联系电话6876676。

  网友追加提问: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我的问题是:食品能不能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对此回复:你好,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依据《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有关问题可咨询卫生和计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602912。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