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中山食药监局曝光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

2018/12/23 21:52:03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

近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环节三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计19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7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90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2批次

1.中山市三乡镇稻香园猪肚鸡食店销售的蜜汁叉烧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6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2.中山市三乡镇稻香园猪肚鸡食店销售的笋汁流沙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23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5批次

1.中山市坦洲镇纳财餐饮店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0.8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2.中山市三角镇相恰餐饮店销售的鸭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9.0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3.中山市民众镇黄牛仔酒楼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6.2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4.中山市港口镇人品饭店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5.2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5.中山市三乡镇稻香园猪肚鸡食店销售的鸡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7.8mg/100g,超出标准规定≤15mg/100g的要求。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