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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18/8/11 8:34: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记者近日获悉,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西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针对原预案组织指挥机构不够健全、事件分级标准不够明确、特殊事件处置要求不够具体等问题作出了修订。另外,还增加了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重点强调发生IV级或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区县级以上食安办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本级政府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区县级以上食安办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食品安全)

另外,结合西安实际,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内容有: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发生Ⅱ级和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后,市食安委成立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医疗救治组、危害控制组、事件调查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进一步明确了事件分级标准。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明确了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概念,有利于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对处置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罗列了每个级别的详细标准,有利于界定事件级别。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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