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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警方跨省摧毁一仿冒知名调味酱的犯罪团

2018/7/30 15:40:09 来源:法制网 尹雪

法制网讯(通讯员 尹雪)7月17日至29日期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公安部等19部门开展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近日,无锡警方远赴广东捣毁一个调味酱假冒加工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80余万元,切实守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李鬼遇上李逵

天鹏食品城是无锡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市场,500多家商铺,占地3万多平方米,南北干货、调味品、副食品琳琅满目,远销全国各地。

今年3月的某一天,天鹏食品城一家调味品店内,一名男子悄悄拉着柜员,神秘地问道:“老板在吗,能找他聊几句不?”这名男子与一般顾客不同,进店并不挑商品,直接要找老板。

“我是这儿老板,你有什么要说的。”王老板走向该名男子。“老板,我看你店里也卖‘好味’(化名)调味酱,我这也有,180元一箱,6瓶,您可以尝尝,绝对正品。”男子说道。

男子不知道的是,这家店恰巧是“好味”调味酱的地级市代理,由厂家授权直销。尝了一口,王老板觉得不可思议,味道几乎一致,但这价格竟比他这个厂家直销都低一大截。与厂家合作5年的王老板,进价一直是在220元一箱,哪怕是厂家年终促销,甩卖,价格也没低于200元一箱。王老板觉得蹊跷便买了两箱并联系厂家,厂家向国外总公司作了汇报,总公司指派技术员进行专业鉴定。

“是仿冒产品,外箱、标贴、颜色、稠度都有差别,正品日期后两位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是有意义的,代表的是生产当天的生产线信息,可以通过厂家内部记录查询,假冒产品千篇一律,没有变化。”一番勘验后,技术员得出鉴定结论。

今年3月,厂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报案,由于案值较大,可能涉及犯罪,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交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

“我不知道是假冒的,春节前,朋友介绍向我推荐这款调味酱价格低于市场价,看着有利润,我就屯了310箱,总价值价格5万多元。”当民警找到在天鹏食品城兜售调味酱的男子,发现他竟也不知情,是一个叫小林的业务员推荐给他的,至今还保存的这小林的名片。

捣毁加工窝点,斩断加工、售假黑色链条

巡线追踪、深入排查,民警发现多条线索最后都指向一个名叫业务员林某。虽然林某名片上的公司是虚构的,但是警方还是很快查实了林某的真实身份,并最终将其抓获。

林某,潮汕人,主要活动在江苏、安徽、浙江等地,根据林某交代,其售假采用的方式不是靠“网络”而是靠“走”,每到一个城市,林某会询问当地的大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继而带着名片挨个推销,点对点式的上门营销模式竟也让他在半年内积累了60多位长期客户。由于林某一直声称自己的调味酱是厂家正品促销,且客户缺乏鉴别的专业能力,因此直到案发这些客户都认为所买产品是正品。

林某浮出水面后,警方顺藤摸瓜查明了林某的幕后老板周某。去年底,周某在深圳注册了一家食品公司,原先想做自营品牌的调味酱,但发现打不开市场,于是涉险假冒知名品牌。周某只负责货源加工、推销都是由其手下几名业务员负责,平常只通过电话联系。民警还发现,周某在广东东莞有一处加工厂,这里极有可能是一个制假窝点。

至此,警方已摸清了该集团的组织构架和运作方式,决定收网抓捕。

6月5日,东莞市清溪镇一处较为偏僻的地方,有一家工厂,周某在内租了一个仓库用于加工、囤放假冒调味酱。仓库内,数百平米的地方堆放着大量的“好味”品牌纸板箱,标贴,以及成箱国产品牌调味酱。两名男子正熟练地撕掉国产调味酱商标,用热缩机将“好味”标贴固定在瓶子上,每六瓶装在一个纸箱内并进行封箱,这便完成了一箱调味酱的仿冒。

“我们是无锡公安,停止作业,配合我们调查!”,两名男子显然没有预料到无锡警方会不远千里来到这里。警方一举端掉了这个制假加工窝点,缴获未寄出的仿冒调味酱3588瓶,假冒“好味”标贴10.8万余枚,包装纸板箱680个,仅当场缴获的仿冒调味酱价值达10万余元,根据缴获账本显示,半年多时间内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至此,无锡警方彻底斩断了一条仿冒调味酱从出厂到加工包装、到运输销售的黑色链条。

食品本身无害、侵犯注册商标权

加工厂被捣毁,案件成功告破,周某等7名涉案人员相继归案。周某等人交代,去年底,他在网上结识了国产调味酱销售员袁某,袁某在明知对方进货是用于仿冒“好味”调味酱的情况下,仍欺瞒自己的公司,以100元/瓶的价格大批量为周某、林某提供国产调味酱。在加工厂改头换面成“好味”调味酱后,林某等销售以160-180元的价格出售,周某每瓶获利35元,其余利润归销售。

案件侦破后,无锡警方没有止步于结案,通过发货记录追回了部分近期销售的假冒产品,但仍有大部分仿冒产品流入市场。但值得庆幸的事,这些仿冒调味酱本身没有危害,是一款正规国产调味酱,经过完备的食品检验检测。

“案件告破后,我们确认仿冒的‘好味’调味酱本身无害,是国产合格产品,不属于伪劣产品,本案侵犯的是‘好味’品牌的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最终我们以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案,而不是大家熟知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谈到本案的法律适用,侦办该案的梁溪公安分局广益派出所副所长邢思维告诉记者两个罪名的不同之处。

注水的猪肉是掺假,人造革冒充皮革是以假充真,本案中没有掺入假成分生产假产品,也没有违反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劣质产品,是将普通的国产品牌假冒成国外知名品牌进行销售,谋取差价。因此这种行为不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而是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正品商家要求,故不报道品牌名称,化名“好味”调味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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